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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3813875XK00201 | 基本编码: | 350141001001 | 实施编码: | 1135050000381387573350141001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
申报对象: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7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说明: | 7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的5个工作日)。 | |||||||||||||
实施部门: | 泉州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
主办处室: | 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5-22530509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5-22132213(中心) | |||||||||
年审批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权责清单: | 取水申请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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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通办范围说明: | 无 | |||||||||||||
个人办事主题分类: | 公用事业 | |||||||||||||
企业办事主题分类: | 水务气象 | |||||||||||||
备注: | 无 |
1.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2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
2.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
3. 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取水的项目;
4. 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
5. 发电企事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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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我局为中心综合窗口,无常驻人员,如需申报,可提前联系,联系电话:0595-22530509)。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27、28综合窗口。 | ![]() |
网上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 (含领取结果) |
账户要求 |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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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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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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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 |||
一般注册账户 | ||||
网上申报 | 网上申请:窗口收件办理 | 网上申请:邮递材料办理 | 提交电子签章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 |
一般注册账户 | ||||
实名认证账户 | ||||
电子签章账户 |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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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收取方式 | 附件下载 | |||||
1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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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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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及第三者利益关系的,提供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如承诺书、双方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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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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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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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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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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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上传 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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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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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位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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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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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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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曾金裕、金富存、苏诗颖 | 0.5工作日 | 1.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按照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逐项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 3.检查取水许可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加盖公章。 4.检查报告书是否加盖编制单位的公章。 | 收件通知单 |
审查与决定 | 现场勘察,专家评审 | 黄长流 | 5工作日 | 1.审查报告书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准确,报告书论证方法、编制依据和结论是否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等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2.审查参加报告书编制的编写、校核、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报告书的专页上签名,编制单位是否在报告书上盖章。 3.审查取水水量水质、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可靠;退水方案及水资源保护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4.审查是否存在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是否签署补偿方案或者承诺文件。 5.审查是否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 6.审查是否存在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性。 7.审查附图是否齐全、图签签名是否完整。 8.审查附件是否完整。 9.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 10.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书是否对照专家组评审意见逐条修改到位。 11.审核报批稿是否按照专家组组长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 | 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审查 | 黄长流 | 4工作日 | 1.审查报告书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准确,报告书论证方法、编制依据和结论是否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等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2.审查参加报告书编制的编写、校核、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报告书的专页上签名,编制单位是否在报告书上盖章。 3.审查取水水量水质、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可靠;退水方案及水资源保护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4.审查是否存在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是否签署补偿方案或者承诺文件。 5.审查是否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 6.审查是否存在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性。 7.审查附图是否齐全、图签签名是否完整。 8.审查附件是否完整。 9.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 10.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书是否对照专家组评审意见逐条修改到位。 11.审核报批稿是否按照专家组组长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 | 作出初步审查意见 | |
决定 | 黄冰 | 2.5工作日 | 1.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审查人员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 作出审批决定 |
1.《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令第34号) 第二十三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五)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