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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3813584XK06101 | 基本编码: | 350105023000 | 实施编码: | 1135050000381358443350105023000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申报对象: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说明: | 7个工作日 | ||||
实施部门: | 泉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主办处室: | 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审批大队 | 联系电话: | 0595-22132208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5-22132213 |
年审批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权责清单: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权力来源: | 本级行使权力 |
审批结果名称: | 经审批盖章的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特殊环节: | 无 | ||||
前置审批: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通办范围说明: | 无 | ||||
个人办事主题分类: | 其他 | ||||
企业办事主题分类: | 公安消防 | ||||
备注: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 ![]() |
网上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 (含领取结果) |
账户要求 |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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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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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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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 |||
一般注册账户 | ||||
网上申报 | 网上申请:窗口收件办理 | 网上申请:邮递材料办理 | 提交电子签章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 |
一般注册账户 | ||||
实名认证账户 | ||||
电子签章账户 |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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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收取方式 | 附件下载 | ||||
1 | *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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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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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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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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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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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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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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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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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王宝珍、汪晓纯、王文锋、陈其锡、王燕玉 | 1工作日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入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王文锋、吴金星、苏杏军 | 4工作日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 提出初审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
决定 | 庄树源、王文锋 | 2工作日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 1.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
1.《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第一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2.《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公安部令第8号) 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